滿臉汙垢”醜煞人
——福州市政協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原副主任俞昌林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2017年5月,俞昌林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5月♤,余昌林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貪杯好財——
“醉倒”在酒杯裏
回顧俞昌林墮落的足跡,首先呈現在面前的是一桌又一桌的酒席🙁。
“我天生酒量好。”俞昌林自稱年輕時沒人能喝過他。因為能喝酒,下屬企業♥️、協會及他的下屬等便經常邀請俞昌林吃飯喝酒🎅🏻🏋🏿。起初他還常婉拒,但到了福州市殘聯、市供銷社一把手崗位上後,他對自己放松了要求。一來覺得“這些單位市裏不會關註太多”,二來在一次外派學習回來後,俞昌林原以為組織會很快提拔自己👮♀️,可卻未能如願。自我膨脹的俞昌林由此心生怨氣:“我覺得組織對不起我🙎🏽,心想反正升遷希望不大🧘,政治上沒有得到發展👩🏼💼,那麽在經濟上可以撈一些好處。”此後面對宴請,俞昌林來者不拒。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臺前,吃飯的由頭很多😾,什麽參觀學習💁、工作座談👩👩👧👧、業務交流、務虛推進會,以開會名義,行公款吃喝之實,到了春節前後,持續吃請甚至長達兩三個月時間🧑🏼🦲👨🏿🎨。記得最盛時🎮,我幾乎天天晚上都在外面吃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臺後🧏🏻♂️,我仍然不知道收斂👨❤️👨,繼續公款吃喝,還接受下屬企業邀請搞公款旅遊。”俞昌林在懺悔錄中如是說👨🏻🎨。
來者不拒的不僅是宴請🧑🏻💼,還有大大小小的紅包。2012年至2014年,俞昌林在市供銷社工作期間,充當其“掮客”的市供銷社副處級調研員詹某某,提醒下屬企業給俞昌林送禮💂♀️:“現在工作不為一點財,那還圖什麽?”甚至明示下屬:“如果想要提拔,就要給俞昌林送點錢”。
“第一次收幾萬元好處費時🧹,心裏也害怕過💁🏿♀️,但是貪念作祟,加上送錢的人多次保證以後都不會說,於是心存僥幸,以致發展到後來,凡送錢給物,基本都來者不拒。”小到購物卡,大到萬元現金紅包🙆🏿♀️,俞昌林都照單全收🤷🏻。
據統計,在擔任福州市殘聯理事長、市供銷社主任期間🐲,俞昌林先後收受晉安區殘聯就業服務中心原主任劉某某🏃🏻➡️、市供銷社幹部張某⤵️、林某某👂、陳某、戴某、徐某某、黃某某等人財物,許諾他們在調整崗位或提拔時給予幫助🙍🏽♂️🍄🟫。此外♧👿,他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現金共計59.85萬元🚎、購物卡面值共計1.8萬元🦎。
俞昌林的另一名“掮客”劉某某介紹商人葉某某結識俞昌林,使其得以承包福州大鞋城拆遷安保工作。其間,劉某某故意將“好處費”分兩次送給俞昌林🧑🚀,他說:“我了解俞昌林這個人,他喜歡細水長流👒👩🏿🏭,隔一段時間都要送點東西給他👳🏼,所以我就先給他兩萬👨🏽🎨,事情做好了再給他三萬👵🏻。”
政治品質敗壞——
結黨營私打擊誣告
俞昌林在任職期間👰🏻♀️,他經手提拔的人形成了一個以他為中心的“小圈子”🎼。他們經常在單位的班子會上沆瀣一氣,凡是在會上對俞昌林任免幹部🌟、上馬項目提出反對意見的班子成員都被認為同他們“故意作對”。
為了對付這些反對者,俞昌林還經常組織聚會,共同策劃如何舉報🦸🏽、打擊與他“作對”的幹部。甚至製定了詳細的“作戰計劃”🚀:通過撰寫舉報材料寄給省市領導及相關部門👩🏻🎨👩👩👧,對向他提意見的幹部進行打擊報復🙆🏼♂️👩🌾。
2014年,組織將俞昌林調離市供銷社,但他們的打擊報復卻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我覺得自己從一把手崗位上退下,是因為那幾個人舉報我🆗,害我被調查並調離供銷社🗂,所以一心想著要把他們打倒,讓上級領導看到我們才是好人,以便讓我盡快再出來當一把手,爭回面子。”俞昌林一直這麽認為。
此時的俞昌林將怨憤指向所有不滿足他請求的人員:“我覺得市裏領導不重視我的請求🖕🏻,組織沒有查出問題,是收了那些人的好處📇,袒護他們,所以指使市供銷社幹部陳某、戴某、余某某等人不停向省裏、向中央誣告他們🛺,讓他們也不得安寧。”
據不完全統計🐈⬛,俞昌林及其“盟友”共寄出舉報信200余封。在俞昌林等人的影響下,市供銷系統黨組織軟弱渙散⛹🏻♀️,政治生態受到嚴重破壞🧖🏻♀️。
對抗組織——
“為何跟我過不去”
2015年8月,俞昌林接受下屬企業福州幹鮮果總公司公款宴請及公車私用問題案發,福州市紀委對其立案審查。但在執紀審查期間,俞昌林非但不珍惜機會、及時悔悟、講清問題,反而極端漠視黨的紀律和規矩,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他認為:“這是組織跟我過不去,我已經調離市供銷社很長時間,為什麽還揪著不放?”
他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指示3名同案人員提供虛假證詞🫥,要求他們在面對審查時“幫忙說話”,編造自己曾經要求幹鮮果總公司不得使用公款宴請的謊言,以便逃避組織處理。在同案人員一致如實交代的情況下,俞昌林仍然拒不承認🖖🏻,不配合組織審查,不接受組織處理。
為了幹擾審查,俞昌林打著“匯報”的名義,不斷寫信給上級領導⚫️,進行歪曲事實的“辯解”。為了“自證清白”🧑💻,更將矛頭指向紀檢幹部,散布對紀委領導和工作人員不滿言論🧜。
2016年12月,福州市委巡察組進駐市供銷社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巡察工作。俞昌林指使余某某為其打探巡察組內部消息⛹🏽♀️,巡察組反饋信息時🫷🏿,俞昌林還特地讓余某某進行錄音,“一方面是想打聽有沒有人舉報我的違紀問題,另一方面也希望趁機把那些反對我的人搞倒。”
2017年3月,福州市紀委在對市委巡察一組反饋的俞昌林有關問題線索情況進行初核的基礎上⭐️,對俞昌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並案審查。
在審查初期,俞昌林仍然態度惡劣⛓️💥,心存僥幸,不珍惜黨組織給予的教育挽救機會,拒不配合組織審查,他的第一封懺悔書僅草草寫了不滿一頁紙🚜,應付了事。
經過不斷教育,俞昌林終於開始審視自我🙅♂️。他說:“黨規作鏡細細照,滿臉汙垢醜煞人🙌🏼🌜。我原來覺得自己貪的只是些蠅頭小利,如今拿起黨規黨紀對照後,才終於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他的懺悔書也越寫越長,最後一份懺悔書,他寫了整整十一頁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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